|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加强蔬菜产品质量 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州市农业局: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农业局连续抽检发现海南生产的豇豆产品水胺硫磷超标后,采取了立即销毁超标产品、向海南省农业厅发出协查函、并规定从2月7日起三个月内禁止销售来自海南省的豇豆等措施。新闻媒体对此事件给以了高度关注,进行了大量报道。北京、重庆、广东、杭州、沈阳等省市也加强了对海南豇豆的监督管理工作。 我省是蔬菜生产外销大省,在当前旱情持续发展、蔬菜生产困难加大、蔬菜病虫害发生将呈加重趋势的情况下,为保障我省蔬菜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避免同类事件的发生,维护“云菜”品牌在省内外广大消费者心目中的良好声誉。现就加强蔬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引以为戒,高度重视蔬菜产品质量安全 蔬菜是人们日常消费量最大的鲜活农产品,人民群众越来越高度关注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海南豇豆事件再次表明,个别农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极易影响一个产业的持续发展。各地务必吸取豇豆事件的教训,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维护产业稳定发展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警钟长鸣,充分认识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努力保障我省蔬菜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 二、未雨绸缪,切实加强蔬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各地一定要总结海南豇豆事件的经验,举一反三,未雨绸缪,抓好蔬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一)务必加强产品抽检,严格产地准出。各地要充分发挥现有检测机构和快速检测设备的作用,扩大抽检范围和频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要按照《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规定(暂行)》的要求,对所有批量上市销售的蔬菜产品实行抽检合格并获得产地证明文件才允许上市销售,对外销蔬菜要实行严格的一车一检一证明制度。要督促各蔬菜批发交易市场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对上市的蔬菜产品进行抽检,实行准入管理。 (二)务必加强农药监管,查处违法行为。各地要按照“农药市场监管年”的统一安排和部署迅速组织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检查行动,对农药经营门店开展拉网式检查,依法从重打击违法经营假劣农药和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行为。督促农药经营门店增强守法意识,建立规范的进销货台帐,规范农业标签管理,履行限用农药使用注意事项告知义务。 (三)务必加强技术指导,规范生产行为。各地要结合当地蔬菜主栽品种和病虫害发生情况,依照无公害蔬菜标准,制定符合生产实际的生产技术规程,加大标准化生产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用药,建立生产管理档案,落实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的管理规定。组织对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以禁限用农药管理、生产技术规程运用、生产档案记录和产地准出制度实施为主要内容的执法检查,规范生产。 三、落实责任,严肃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明确指出,我们工作中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发生这样那样的事故,往往与一些领导干部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不负责任直接相关。如果相关领导干部能够负起责任,很多事件是可以避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规定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主体责任。各级农业部门要依照法律规定,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该抓的一定要抓实,该管的一定要管到位。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严肃追究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蔬菜产品发生质量安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对容易发生事故的地区、环节和品种,要反复督促检查,一抓到底,杜绝隐患,保障安全。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