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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龙多举措做好农村劳力转移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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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时间:2010-3-9 10: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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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玉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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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农村劳力 转移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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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祥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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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云南省曲靖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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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发布:冯稚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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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龙县今年采取财政扶持、税收优惠和信贷支持等措施,竭力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助推返乡农民工创业。今年,全县计划转移农村劳动力3800人以上,力争实现务工收入1.7亿元以上。
该县从今年起,对农民工参加创业培训按每人不超过1300元的标准分阶段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凡注册经营地在马龙的企业招用农村劳动力和返乡农民工,组织开展上岗技能培训资金有困难的,财政给予适当培训补助,对参加职业鉴定的给予职业鉴定费补助;对介绍农村劳动力和返乡农民工实现就业和再就业签订1年以上用工合同的职业介绍机构,按介绍成功人数给予人均不超过100元的职业介绍费补助;企业招用县籍40岁以上农村劳动力、贫困户劳动力和被征地农民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安置人数享受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从事个体经营首次创业的农民工,招用该县籍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合同的,劳动保障部门给予1次性创业补贴,其中招用3人至5人的给予1000元的1次性创业补贴,招用6人以上就业的给予2000元1次性创业补贴。
为加大就业扶持力度,该县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村劳动力利用闲置土地、厂房、乡村边角地、荒山、荒滩等进行创业,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手续。认真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农村劳动者和返乡创业农民工申请个体工商登记,3年内免收中央和省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农村劳动者和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登记注册后3年内按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部门等额转移支付给企业,支持企业发展。对农民工申请个体工商业、创办合伙企业或独资企业登记,一律不受出资额限制。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给予免费办理有关证照,首次创业人员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为帮助农村劳动力解决就业资金困难,该县对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农村劳动力和返乡农民工,给予办理每人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农村劳动力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每人5万元以内办理不超过3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现有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办理不超过2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贷款;对农民工创办的符合农业产业化贴息条件的企业,适当降低贴息审批条件,优先给予项目贷款贴息;对农民工在贫困地区创办的企业,符合扶贫贷款贴息条件的,优先给予扶贫项目贷款贴息。同时,该县有关部门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人事档案、落户和户籍管理、子女入学、住房、融资、基本医疗、卫生保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和便利措施,帮助他们解决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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