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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行政,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在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负有重大责任。今年6月,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央法制讲座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大力加强农村法制建设;7月初,国务院专门召开了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新形势下政府法制建设的任务和要求。为了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推进农业部门依法行政,特通知如下:
一、进二步转变观念,加强领导,把推进依法行政作为转变职能的重要内容。推进依法行政反映了政府机关运作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要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行使职权都必须纳人法制化的轨道。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面临着新的机遇、挑战和新的任务;中央和地方机构改革逐步展开,各级政府机关必须加快职能、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的转变。各级农业部门都要清醒地看到新形势对政府机关行为方式带来的深刻影响,切实转变观念,从讲政治的高度,从保障和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提高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各级农业部门要把依法行政作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把农业法制工作特别是执法工作作为农业部门的一项主要职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切实推进依法行政。
二、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农业立法项目的确立要与党的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的重大决策紧密结合起来,并把保障和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作为立法的重点,积极争取列入国家和省级立法计划。农业立法要反映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全面体现政府机构改革和转变职能的原则和精神,防止把那些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传统的行政管理办法法制化。要重视立法调研,扎实做好立法的各项前期工作。法律规定要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适时修订现有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农业立法。
三、理顺执法体制,强化行政执法。按照中央对机构改革的有关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以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要象抓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一样,下大力气抓好农业行政执法体系的建设。各级农业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的规定,建立健全法制工作机构,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农业部门的各项职责。要继续加大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力度,建立专职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等执法职能,集中精力抓执法的薄弱环节。已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有步骤地向面上推广。尚未开展试点工作的,要按照部试点意见的要求,加快进度,狠抓落实,关键是要把综合执法机构建立起来。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力求有所创新,有所突破。
四、建设高素质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树立农业部门良好的执法形象。农业部门要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必须建设高素质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要按照江泽民总书记“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要求,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既要注意加强法律知识的培训,也要注意加强业务知识的培训。要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大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使执法人员懂得执法也是服务。要教育执法人员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树立农业部门良好的执法形象。要健全对执法人员的录用、考核、奖惩等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对违法乱纪的执法人员,一定要严肃处理,不能姑息迁就。
五、建立和完善以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要建立和完善执法责任制,将执法职责明确到人。要建立公示制度,实行执法依据、权限、程序和办事结果四公开。要建立重大处罚行为备案制度、执法案件统计制度、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制度、错案追究制度等,强化对执法活动的监督,规范各项执法行为。要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贯彻落实,完善农业部门内部层级监督制度。
六、积极创造条件,为依法行政提供良好的保障,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将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执法人员吃“皇粮”,而不是靠罚款、收费吃“杂粮”。要认真研究和解决执法人员待遇和职称等问题,为执法人员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农业系统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依法行政的大局出发,积极支持执法体制改革。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各级农业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扎实地推进依法行政进程。
199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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