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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核发
【发稿时间:2010-6-12 12:07:46 【作 者: 【主 题 词:
【责任编辑:信息员 【稿件来源: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审核发布:信息员

公开行政审批项目备案表: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核发.doc

 

                    项目名称

行政许可项目

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核发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实施机关

省农业厅

审批依据

名称、文号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7号)

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农业部令1999年第23号,2004年第38号修订)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前款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核发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第四条:企业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饲料管理部门申请核发批准文号

审批条件

1.生产企业已取得生产许可证;

2.申报产品在许可证范围内;

3.标准和标签符合要求;

4.产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审批程序

1.厅行政许可办受理;

2.送厅草山饲料处初审;

3.厅许可办复核后送厅签批人审签;

4.厅行政许可办送达决定。

审批时限

12个工作日

备注

 

负责人签字:          填表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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